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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是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該如何申報才能有效的做到合法的節稅呢?第一步一定要先對所得稅法有初步的認識及了解您在租稅上有哪些權益,可以享有哪些合法的節稅利益,如此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若您知道各項扣除額之條件,當可適度節稅並維護自身權益;若您明白何者是應稅、免稅所得,則無短漏或溢繳稅款之虞;認識稅法,實是節稅第一招。 今年的報稅措施我們將以綜所稅申報的順序來一一說明: 一、報稅準備: A、申請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民眾,要於3月15日前提出! 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國稅局會提供民眾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果民眾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自2月15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截至3月15日(104年3月15日適逢假日,則順延下一工作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 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毋需再行申請,如欲撤銷申請,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其104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將主動分開提供。 申請的方式有二種: (1)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2)以郵寄、傳真、臨櫃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3月15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國稅局提醒,已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而欲改為併同提供者,可於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另透過線上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得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B、稅結算申報期間內,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查詢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網路查詢 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金融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臨櫃查詢 (一)親自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交由稽徵機關備查。 C、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試算服務前置作業已開跑!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為配合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服務作業,納稅義務人如對稅額試算服務有下列需求,即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或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一、自本年度起不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提出「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以前年度已申請者,不必再申請。 二、自本年度起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 試算服務申請人,透過線上或親自向戶籍所在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三、變更試算通知書表郵寄地址: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申請。 四、去年未以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辦理103年度結算申報,今年想首次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皆可提出申請。   由於稅額試算係以前一個年度之納稅義務人本人為試算對象,去年未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申報者即不屬適用對象,如欲適用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符合適稅額試算服務條件,才會在4月25日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表。上述事項申請方式為: 一、線上申請 申請人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第1項申請事項另得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第2項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原申請時採線上申請者始能於線上辦理撤銷。 二、郵寄或傳真 可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申請書辦理。 三、臨櫃辦理 本人請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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