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在字義上來說是履行某一項任務或是任職某種業務,在中文地區以及法國等,也將它當作為了公眾做事,替他人勞動涵義。其它一般西洋地區的這句話是個經濟用語,涵蓋所有在買賣過程後不會有物品留下,提供其效用來滿足客戶的這類無形產業。這也就是英國經濟學家(Colin Grant Clark)所提到「斐帝-克拉克法則」中所謂的「第三產業」。 中文裡自古服務這句話就是為其他人提供的勞動,例如《論語》為政篇中「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不過在現代社會中,服務的涵義越來越廣泛,以產品和服務來做個區別來說,產品是屬於有形的財產,從原物料去生產創造這些產品的行業統稱為製造業,是個有形可以被保存的財產,一般在分類裡是屬於「第二產業」;但用產品製成後,利用這些產品去賺取利益,所提供的這類服務性職業,就是屬於無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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