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幣(除了10元紙幣)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並監管下的三家發鈔銀行所發行,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渣打銀行 (香港)和中國銀行(香港)。香港鈔票拾元券原已經停止發行,但在香港市民的要求下,香港政府於2002年委託金融管理局重新發行拾元鈔票,並於2007年以試驗性質改為塑膠鈔票。而硬幣則全部由香港政府發行。洋紫荊設計硬幣在1993年推出,逐步取代女皇頭像設計系列。[1] 自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圓掛鈎的聯繫匯率制度。發鈔行在發行任何數量的港幣時,必須在按7.80港元兌1美圓的匯率下向金管局交出美圓,登記或錄入外匯基金賬目,同時領取負債證明書後才可以開始印鈔。這樣一來,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圓就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為迎接1997年回歸,自1993年1月1日起,「港圓」改為現行名稱「港元」,但部分新發行的港幣紙幣與所有硬幣仍舊保留「圓」的用法。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其一直以來,港幣單位主要是「圓」或者「元」,其次是「毫」、「仙」以及「文」。自1867年開始,由政府發行的一文硬幣停止鑄造,「文」不再是server4.htm' style='text-decoration:none;' >香港的法定貨幣。自1995年10月1日開始,由政府發行的1仙紙幣也停止使用,「仙」亦不再是香港的法定貨幣。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所有鈔票的式樣都有版權。所以,任何人在未有得到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前,都不能任意複製鈔票的式樣。在香港多年來有幾家機構因為未得鈔票版權持有銀行的批准而在廣告上運用,結果被判支付巨額罰款。[2] 在澳門,港元是流通貨幣,並不會出現拒收。澳門人大多手持港元,現時澳門幣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的22%,而港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45%;在廣義流通貨幣方面,澳門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的28%,而港元則佔百分54%。而澳門的賭博、房地產、進出口貿易、大額交易等多是以港元為結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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