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件(英語:electronic mail,簡稱:email或e-mail[1]),又稱電子信箱,簡稱電郵,是指一種由一寄件人將數位資訊傳送給一個人或多個人的資訊交換方式,一般會通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腦網路進行書寫、傳送和接收信件,目的是達成發信人和收信人之間的資訊互動。一些早期的電子信件需要寄件人和收件人同時在線,類似即時通訊。現在的電子信件系統以是儲存與轉發的模型為基礎。信件伺服器接受、轉發、送出及儲存信件。寄信人、收信人及他們的電腦都不用同時在線。寄信人和收信人只需在寄信或收信時簡短的連線到信件伺服器即可。 以往電子信件會用來泛指所有電子式的檔案轉送。例如在1970年代初期有幾位作家用「電子信件」來描述檔案的傳真[2][3]。因此很難確定什麼時候開始用「電子信件」來描述符合現在定義的電子信件。 電子信件(符合現代定義,下同)包括三個部份,訊息的「信封」、信件標頭及信件內容。標頭會至少包括一些傳遞信件相關的資訊,例如寄信人的信件位址及一至多個收信人的信件位址,一般會包括一些敘述性的內容,例如信件的標題以及時間等。 電子信件最早是純文字(ASCII)的溝通媒介,但後來擴展像可以加入多媒體的附件、其他字元集的文字,其程式RFC2045到2049中,同時也產生了多用途網際網路信件擴展(MIME)。Subsequent RFC's提出了利用UTF-8書寫電郵位址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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