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是指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對互聯網進行規管,並把現有法例引申覆蓋到網絡的俗稱,名稱來自《基本法》中有關《國家安全法》的「23條」。 網民認為有關條例會令改圖、改編歌曲等二次創作有機會負上刑責,群起反對,結果政府在2012年5月擱置有關修訂。至2013年7月,政府再次展開諮詢,研究如何將這類「戲仿作品」豁免刑責,及後政府建議將部分特定作品,可考慮豁免刑事或民事責任。

網民所指的「網絡23條」,包括以下範疇: 《版權條例》(針對網上數碼版權侵權問題)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針對網上起底行為問題)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針對網上分享色情電影、色情圖片等物品問題)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針對網上分享未滿16歲人士的各類性資訊,及色情動漫、色情電玩等物品問題)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針對任何帶有能夠犯法的意圖的網上言論,無需任何有關的犯法行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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